买车时资金不足,有人介绍去上海易鑫借款 15 万。然而没想到签的是融资租赁协议,车子被卖给了对方,自己还需要倒交租金!5 月 21 日,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外,像肖先生这样的近 10 名被告人都非常愤怒。
在法庭上,上海易鑫的代理人指出,被告人肖先生于 2018 年 7 月 9 日签订了《汽车租赁合同》。按照约定,公司方按照肖先生的要求购置了宝马 X5 车辆,并将其租给肖先生使用。肖先生向公司方承租该车辆并使用,租赁期限为 36 个月,每月需支付 5371.44 元租金。如果逾期,将按照 1.2‰/天的标准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之后,公司依照肖先生的需求,向和好车酷酷二手车经纪(天津)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支付了 12.95 万元的购车款。肖先生签字的合同原件表明,他实际使用的是宝马 X5,并且已经连续 5 期没有支付租金。
代理人认为,肖先生需支付给上海易鑫的是 34 个月的租金,总计 18 万多元。同时,肖先生还需支付 1.7 万多元的违约金。
肖先生坦言,他得知车辆实际上是在公司名下之后,就还了两期款,之后就不再打钱了。他是在 2018 年 11 月停止还款的。12 月 6 日白天,在梅溪湖地下停车场,有四五个彪形大汉把他拖下车,然后开走了他的宝马 X5。
开庭前,承办法官提出了双方调解的建议。肖先生坚决表示不同意,他说自己支付了 5 万多元的首付(其中包含车险、手续费等),是在上海易鑫的合作伙伴长沙的经销商淘车门店员工的误导下,才签订了一份所谓的“车贷申请表”(实际上是融资租赁合同)。
肖先生说:“如果我当时知晓车子是归租赁公司的,那么这个钱肯定不会借出去。”他还告诉记者,被“套路”的不只是他一个人,在全国范围内还有很多人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
鉴于争议激烈,法院决定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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