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的购买者姚先生把一家彩票店老板告到了法庭。姚先生称:今年 7 月,他用微信给熟识的彩票店老板发了 20 元红包,让彩票店主帮忙买彩票。店主把两张 10 元的彩票(照片)发给了他。
开奖之际,姚先生察觉到自己拥有两注彩票获得了中奖。其中一注的奖金为 1 万,另一注的奖金为 1000 万。两注彩票的奖金总计为 1001 万。
索要彩票被告知中奖彩票是别人的
彩票店老板说彩票照片发错了人,并且另一位中了 1800 万的彩民同时也中了 1001 万,这让姚先生没想到。
次日,在调解的作用下,姚先生接受了店主给予的 15 万精神赔偿,将其作为精神损失费。
店老板说法有出入姚先生怀疑被骗
事后,1800 万大奖得主清楚自己仅中了 1800 万,未中 1001 万。姚先生以及代理律师申请了法院调查令,经发现,兑换 1001 万大奖的人与 1800 万大奖得主完全是不同的两个人。
店主:店里有监控希望法院尽快开庭
彩票店店主王先生表示:自己已经多次告知姚先生,他可以查看店里的监控,也可以报警去求证。我非常希望能够尽快开庭,因为法院到底怎么判,并不是由他一个人来决定的。
目前,鄠邑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彩票法规明确规定了先收钱后打票。然而,在具体的执行过程里,往往容易出现走样的情况。特别是在微信支付等移动支付手段兴起之后,微信购彩以及赊销彩票的行为大量存在。
这类行为容易引发两种不良后果。其一,购彩者长期进行赊销,最终却不还钱,从而给投注站造成巨额亏欠。其二,购彩者赊销的彩票中奖了,但却被站主或者销售员私自吞没,这会让购彩者遭受中奖损失,还会引发纠纷。
而避免纠纷的手段其实很简单,那就是:
在开奖之前拿到你的彩票。无论是通过代买的方式,还是进行委托投注,最为关键的是,在开奖之前你有没有拿到彩票。
《彩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彩票不挂失且不记名。这意味着法律已确定:只认彩票不认人,谁持有彩票,相应权益就归谁所有,除非能够通过法律程序证明那张彩票是自己的。
站主作为卖方,在接受委托投注后,一定要记得以有证据的方式通知委托方:受托购买的彩票的投注号码是多少,流水号是多少,票存放在何处,以及票款是否已经付清。如果因故没有完成委托,更应该在开奖之前告知委托方取消委托。
委托他人购买彩票的购彩者,不管有没有接到通知,都得主动去核实交易是否真实地完成了,并且要符合自己的意愿。
严格意义来讲,单有彩票是不够的。毕竟你无法时刻将彩票握在手中。当彩票离开自己后,再次进行确认是一个必要的环节。
在兑奖的时候,工作人员通常不会直接接过你的彩票。他们会提醒你在彩票上签名进行确认。持票者签名确认这一程序看似简单,但它却是避免争议以及双方免责的最有效方式。如果不这样做,把彩票交给另一个人,谁也无法保证彩票一定不会被掉包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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