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0 月中旬,河南焦作第十七中学的教师姚燕燕进行了反映。她反映在自己任教的学校组织的教师职称评选过程中,自身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随后,当地的教育局展开了调查。通报表明,在评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违纪违规的行为。2021 年 1 月,姚燕燕凭借行政不作为这一理由,将山阳区教育局起诉到了当地的法院。
31 日,姚燕燕起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存在不作为行为的这起案件,在上午九点的时候,于山阳区人民法院开始进行开庭审理,并且姚燕燕亲自出庭了。
在庭审过程中,姚燕燕的结案陈词如下:
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020 年 1 月 21 日,教育局发布通报,称关于姚老师起诉教育局反映第 17 中学职称推荐与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教育局尊重姚老师通过法律途径反映个人诉求,同时感谢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份尊重现在带来的结果是学校对我的处理处分:其一,免去了我的班主任工作;其二,停了我的语文教学;其三,责令我删除抖音视频中的不实言论;其四,要求我写出深刻的检查。同时,我在等待教育局及区里更严厉的处分。他们对我的这些处理处分的原因是我没有答应认错,没有答应删抖音,没有答应撤诉。令人意外的是,有人在网上发布了针对我的人身攻击的黑帖,然而校领导却将其视为网络举报并以此作为处理我的依据。从立案到开庭,我被谈话十多次,谈话内容大多围绕着认错、撤诉、删除抖音这三点。如果我答应这些要求,就可以恢复教学;如果不答应,就会受到区里更严厉的处分。这些打击报复行为竟然被教育局称作尊重。
法院立案之后,教育局以及今日山阳区的官方抖音号,在 2021 年 1 月 28 日至 1 月 31 日期间连续发布了六个视频。3 月 29 日临开庭前,还发布了对我的处理处分的视频。这些视频给我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伤害。在诉讼过程中,任何发声的目的都是对诉讼的干扰。教育局作为行政机关,本应知晓这个基本的原则。然而,官方不仅进行了发声,而且其中多处内容与事实不符。我是一个守法公民,为避免影响司法判断,庭审结束后我会在抖音平台对外公布这些不实之处。并且之后关于这件事情进展的每一个细节,我都会如实对外公布,让大家评判到底谁在撒谎。同时要明确,违规违纪者需承担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教育局不作为。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若教师的合法权益被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或者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那么教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并且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后的三十日内,对申诉作出处理。
教育局在三十日内未对我递交的教师申诉书进行任何处理。该申诉书是关于第 17 中学高级职称教师评定存在不公平现象一事的。
区教育局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通过学校向姚老师本人作出书面说明,此说明为未回复说明。教育局在 1 月 28 日的情况通报中进行了相关陈述。这个行为证明了教育局承认未在规定时间给我书面回复,这属于行政不作为。并且,这个行为的传递者是我所反映存在不公平现象的学校领导,我反映的是学校领导在评职称问题上的不公平,而教育局却通过他们给我下发文件,此途径不合规。
3.教育局乱作为。
这个内容仅举一例:
在官宣通报之前,关于公示这个问题,调查组在 11 月 4 日给出了初步反馈:10 月 16 日下午张贴了正式的公示,其下方有举报电话以及公示日期,公示时间为 5 天。而到了 11 月 14 日,调查组的最终反馈变为:10 月 16 日下午,学校张贴的是积分表格,且是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的。10 月 19 号发现表格不规范,之后进行了重新补贴,同时补上了监督电话的公示日期。10 月 20 日、22 日、23 日有 10 名教师在学校的公示栏里看到过。然而 11 月 25 日的官宣结果显示没有公示举报电话,也没有将前六名人员名单单列公示。我想问对待公示问题前后不一致的反馈,究竟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这是否存在自相矛盾呢?造成这种结果有两种情况:其一,学校提供了虚假材料,而调查组予以采纳;其二,调查组没有认真开展调查就随意得出了结论。
学校评审高级职称教师存在不公平现象,且对教育局官宣结果不认可,所以向教育局提出了教师申诉。教育局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引发了本案的行政诉讼。我的目的只是要求公平对待,然而因提起行政诉讼,我被处理处分了。可见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很大勇气,我也付出了很大代价。因此,我希望法院作为最后一道屏障,能给我公开、公正、合理、合法的判决。我请求法院支持我的诉讼请求。
新时报记者:梅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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