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发布了情况通报。这张图片的来源是微博用户@山阳教育名区。
文|熊丙奇
河南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举报学校职称评选不公平,并且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这件备受关注的事情有了新的进展。
2020 年 10 月,据媒体报道,姚燕燕进行了反映。她称在自己任教的学校组织的教师职称评选过程里,自身遭受到了“不公平对待”。随后,当地教育局展开了调查,通报表明在评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违纪违规的行为。
2021 年 1 月,姚燕燕把山阳区教育局以行政不作为为理由起诉到了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3 月 31 日上午 9 时,该案件开始开庭审理,到 11 时左右庭审结束,之后会择日进行判决。
但在开庭之前,姚燕燕所在的学校却因为一条处罚通报上了热搜。
3 月 29 日,涉事学校发布通报。去年 10 月份起,姚燕燕因职称推荐之事。她在网上先后发布了多条不实视频。校方决定免去涉事教师的班主任职务。校方责令其做出检查。校方建议当地教育局给予处分。
当地学校在开庭之前免去了相关人员的职务并建议给予处分,这一操作令人感到迷惑。
涉事教师起诉当地教育局行政不作为,这原本是法律赋予她的正当权利。法院已经受理该起诉并且准备开庭,这是一个按照法律来处理此事的常规做法。
涉事学校评职称若确实存在教师所反映的投票环节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而当地教育局又未对此进行严肃调查,却认定“评审程序公开、透明,未发现评审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那么就应当追究当地教育局的责任,让教育局撤销学校的职称评审结果。
如果法院审理后认定教师的举报不属实,那么完全可以驳回上诉。在法院审理结束后,涉事学校和当地教育局会依据法院的审理结果,与当事教师进行沟通,以解决相关问题。
无论怎样,涉事教师在开庭之前就被做出了处罚,并且教育局也被建议给予处分,这种操作时机的选择让人觉得很值得琢磨。在很多人看来,校方采取这样的做法,好像是在滥用处罚,以阻止教师进行维权。
涉事校方在通报里说,他的行为引发了大量的网络舆论。他的行为还牵涉到了个人的工作精力。他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他所带班级的成绩下滑得很明显。家长的意见也很大。
教师进行维权,会牵扯到相当大的精力,并且有可能影响到学生的成绩。对于教师的岗位做出调整这件事,是存在讨论余地的。
处罚理由中包含“其行为引起大量网络舆论”。这让人感到疑惑:难道引发关注就错了吗?
这或许暴露出涉事学校的真实动机:姚燕燕对于学校来说已然成为一个“问题”,属于“不稳定因素”,会对学校的形象造成影响,因此必须要“解决问题”。
但是,学校是否意识到,此事件给学校带来的“负面影响”,究竟是这名教师导致的,还是学校自身造成的呢?
涉事学校难道没有意识到,这个处分是否会引发更大的网络舆论呢?现在学校因处罚女教师而登上热搜头条,这大概是当初学校未曾想到的。
校方在通报中称,3 月 17 日,第十七中学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讨论。同时,全体教师也进行了讨论。他们对姚燕燕一事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并且一致同意学校对姚燕燕的处理。
这里的“一致同意”值得细细品味:当事人不同意,而其他所有人都同意,这无法表明处理就是恰当的。倘若对涉事教师的处理并不合乎情理,然而结果却变成其他教师都“一致”同意,这恰恰体现出学校的整体办学氛围存在着问题。
当事教师在维护自身权利时可能存在过激行为,这是不能排除的。同时,她的质疑也不能表明就是正确的。然而,无论哪一方进行交涉,都应当以公开透明、法治化的方式来进行,不能让一起涉及教师权益的纠纷演变成一场“挟私报复”的暗战。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都非常注重“舆情”。他们对引发“舆情”的教师感到恼火。然而,显然不能仅仅因为这就进行舆情治理,也不能以此来解决提出问题的人。
有的教师走到借助舆论来维权的这一步,原因是缺乏健全的维权渠道。倘若存在公正客观的调查以及处理机制,那么教师或许就不会耗费那么多个人精力去进行维权了。
面对教师权益纠纷时,涉事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正视问题并去寻找公正的解决途径。如果已经诉诸司法,就应该依照司法程序来进行处理,不能在走司法程序的同时,还通过处罚手段来施加压力。
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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