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共有 9 条内容,分别是:注重对研学旅游的正向引导;丰富研学旅游的资源供给;发挥研学旅游的标准引领作用;制定并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研学旅游的安全管理;防范出境研学旅游的风险;加强研学旅游的市场监管;培育研学旅游的专门人才;落实研学旅游的主体责任。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进行了解读,《通知》的主要内容主要聚焦在以下四个方面:其一,其二,其三,其四。
一是推动研学旅游业态的发展。《通知》表明要丰富研学旅游的资源供给,并且鼓励文化、历史、艺术、科技、教育、体育、自然资源等各个领域以及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各个行业面向社会提供优良的研学旅游资源。文化和旅游部被提出牵头制定研学旅游产品、服务、营地、基地的标准。行业组织被鼓励制定研学旅游相关的质量标准。标准引领作用和行业自律作用被要求发挥出来。有提议支持把研学旅游从业人员纳入文化和旅游行业人员培训体系。还有支持让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开设研学旅游相关的专业和课程等。
一是规范旅行社与消费者的签约履约行为。文化和旅游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将制定并推广研学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以此积极引导旅行社按照示范文本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研学旅游合同,从而规范旅行社在提供研学旅游产品过程中与消费者之间的签约履约行为。
三是在研学旅游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加强工作。要求旅行社在开展研学旅游业务时,要挑选有资质的供应商和合作商,与具备开放条件以及接待服务能力的机构进行合作,要落实旅行社用车“五不租”的规定,对研学旅游产品进行安全方面的评估,不能将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纳入到研学旅游产品中。旅行社和在线旅游经营者发布研学旅游产品时,需要对内容及宣传进行严格的把关。要确保赴境外的研学旅游内容是符合我国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等的。
一是加强研学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通知》着重指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以及相关执法机构需要进一步把工作机制加以完善。二是要加大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的监督管理力度以及服务力度。三是要让举报投诉渠道保持畅通。四是要依法对旅行社、在线旅游经营者在经营研学旅游产品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研学旅游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种新业态,它将教育与旅游相融合。这种新业态在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方面发挥着作用,也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发挥着作用,并且其作用日益彰显。它得到了旅游者的青睐,特别是广大家庭和青少年的青睐,也得到了他们的积极参与。同时,研学旅游市场出现了一些不能被忽视的混乱现象:部分研学旅游产品在广告宣传上不真实,其内容的质量不高,产品价格与所提供的服务不相符合,并且还有个别产品存在着安全方面的风险隐患。目前研学旅游的主要参与者是青少年,其中有相当部分是未成年人。研学旅游活动与广大青少年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紧密相关。上述问题的存在引发了各方的高度关注,社会上也在积极呼吁,要依据研学旅游发展的最新形势,尽快完善研学旅游管理机制,加强行业管理,切实提升研学旅游质量。
需要指出的是,研学旅游的活动链条比较长。它涉及的主体类型多种多样,既有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也有各类经营者面向市场所提供的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研学旅游产品和服务经营者有众多类型。其中一类是旅行社。除旅行社外,还有大量的教育机构和培训机构等。另外,还有各类研学旅游营地、基地、合作商、供应商等,它们提供研学旅游资源(内容)以及旅游相关服务。针对研学旅游领域的这种特性与规律,在近一段时间里,文化和旅游部携手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基于深入的调查研究,明确了各部门在研学旅游管理方面的职责划分: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承担对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市场监管行政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广告、合同进行监督管理。
2016 年,教育部联合 11 个部门印发了相关意见。该意见明确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的。这种活动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的方式开展,是研究性学习与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同时明确由教育部门牵头,要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以及管理指导。此次《通知》再次明确“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规范管理”。《通知》主要针对的是旅行社经营研学旅游业务的市场化行为,这与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不一样。同时,要让研学旅游能更好地与旅游业的相关政策法律、规划标准等达成统一并相互衔接。
《通知》主要是针对旅行社面向青少年群体开展的研学旅游业务。对于旅行社面向其他年龄段参与者所提供的研学旅游产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也能够参照本《通知》来加强规范引导。
版权声明:本文为 “博览广文网” 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及本声明;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0755-88186625
电子邮件
admin@lanyu.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