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北京中国青年每日客户(中国青年日报·中国青年网络记者韦肯)记者刚刚了解到,教育部今天宣布了“小学和中学教师实施教育和惩罚规则”,这显然显然指出,教师可以在学生中违反学生保护,学校规则和学科,公共秩序,良好的习俗,法律和法规或其他行为,这些行为阻碍了教学活动的正常行为,有害的身心健康等,以及适当地提出批评和教育。但是,禁止使用直接导致身体疼痛的体惩罚行为直接引起身体疼痛。
有20篇文章征求意见,可以清楚地指出,教育和惩罚是基于教育和教学过程中教育和教学的目的和需求的教师和学校。照顾,理解和纠正不当行为。他还指出,教育惩罚是教师执行教育和教学责任的必要手段和法律权力。
征求意见的草稿定义了“一般惩罚”,指出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和日常管理中对现场教育和惩罚进行采用。 ;正确增加运动要求;不超过一个教室教学时间或反思墙壁;暂时扣除学生以违反纪律,打扰命令或执行物品;课后留在学校;学校规则和法规本质中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招标草案还定义了“较重的惩罚”,并指出,当老师违反学校规则和学校纪律时,情况越来越重,或者拒绝了现场教育惩罚以纠正惩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实施的教育惩罚措施是:暂停或限制课程表,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在学校承担公共服务任务;专业教育场所是孤立或接受的专业学校纪律和行为规则;父母必须上学陪伴他们;在学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对于“严重的惩罚”,征求意见的草案指出,当学生违反法规和学科,不要改变其行为,或严重影响教育和教学的顺序,或诸如欺凌学生,虐待和诸如严峻的环境殴打老师,老师应要求学校要求学校收养学校。教育和惩罚包括:不到一周的停职或停职,父母必须与教育合作;法治副总统或法治统治者应接受培训;安排专业教育场所进行专业人士进行辅导和纠正;改变教育环境或改变教育环境或改变教育环境或转移到时间限制;学校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同时,评论草案还提出了有关教师行为的进一步标准,并要求在教育和教学管理以及对教育和惩罚的实施过程中禁止教师。行为;反复复制,被迫做不舒服的动作或姿势,例如间接伤害身体和心理伪装等不舒服的动作或姿势,而不是正常的惩罚站;虐待或违反学生的性格尊严,以歧视,侮辱和退化;个人或几个人惩罚所有违反法规和纪律的学生;由于个人情绪或善良和邪恶,他们故意执行或有选择地实施惩罚;其他侵犯学生基本权利或侮辱其尊严的行为。
征求意见的草案指出,如果父母反对教师的教育和惩罚,学校应指导父母通过合法渠道合理地表达其上诉;那些威胁,侮辱和伤害教师的人应保护教师的人身安全,并根据法律维护教师的法律人员,并根据法律维护法律教师的法律法律。权利和利益,支持或代表教师的法律责任。 (教育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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