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系):
浙江大学 2019 - 2020 学年的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年小结
各学院(系)需安排时间,然后组织研究生开展相互交流活动,同时让研究生进行个人小结。还要让研究生认真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 1),需正反面打印,用手签上名字,因为该表会存入个人档案。
二、评奖评优依据及评定对象
1.评奖评优依据:
《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是浙大发研〔2008〕113 号文件。 该办法用于评选和奖励浙江大学的优秀研究生。 它在 2008 年以 113 号文件的形式发布。 其目的是推动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激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和科研创新。 评选和奖励的对象是浙江大学的研究生。 评选依据包括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等方面。 奖励方式包括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该办法对评选和奖励的程序、标准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它在浙江大学的研究生教育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激励作用。
《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是浙大发研〔2012〕218 号文件;该细则用于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它对评审的相关事宜作出了规定。
各学院(系)负责评奖工作的老师要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参评研究生也要认真阅读相关文件和规定。
2.评奖评优对象:
我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参与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优博资助除外)不参与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在奖学金和荣誉的评定过程中,荣誉是可以同时获得的。然而,各类奖学金却不能同时兼得,而是按照就高的原则进行发放。
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的成果,其第一单位必须是浙江大学,产出时间在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之间。
三、组织领导
各学院(系)的党政领导需召集全院的全体参评研究生进行动员。同时,要安排研究生德育导师、研究生教育的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到小班,对学年小结和评奖选优工作进行指导。在评奖选优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研究生导师的意见,并且要发挥研究生党支部、班委会和团支部的作用。德育导师在整个小结与评奖评优的过程里,要及时给予相应的指导,并且切实地担负起自身的责任,以此来保证整个过程能够做到公开、公正以及公平。
四、研究生各类奖学金
(一)竺可桢奖学金
请查看《关于推荐 2019-2020 学年研究生竺可桢奖学金候选人的通知》
(二)国家奖学金
1.评审程序
符合《浙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研究生都具备申请资格。若有研究生有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意愿,那么该研究生应如实地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2,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向所在的学院(系)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
学院(系)将申请名单汇总之后,由学院(系)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来组织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确定初评结果,并且在学院(系)的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各学院(系)需汇总获奖名单,准备“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 3,一式两份),还有学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这些材料由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系)公章后,在 10 月 28 日前交到党委研工部。同时,要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院系名称+国奖”命名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学校会把各学院(系)的获奖名单进行汇总,然后在学校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进入前 10%,但达到前 30%的学生,学院需严格审核其是否满足“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要求。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要通过专家进行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都需学院填写学院意见,然后签字盖章。
2.说明:
本次评选的是 2019 - 2020 学年的国家奖学金。在职研究生不参评。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也不参评。
国家奖学金被纳入我校的研究生奖学金体系。获得国家奖学金的人必须从当学年综合表现非常优异的那些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人当中产生(新入学的研究生除外)。
新入学的研究生,院系需要依据实际状况来设计出科学且合理的机制参与评选,并且要按照所在院系的评审办法具体地进行操作。
(三)专项奖学金
2019 - 2020 学年有专项奖学金,这类奖学金是由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在我校设立的。该奖学金由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统一下达,具体的名额分配情况以及评选要求会另外发布通知。
(四)单项奖学金
学院(系)可推荐创新创业奖 1 名,学院(系)可推荐文体活动奖 1 名,学院(系)可推荐特殊贡献奖 1 名。学院(系)需出具推荐理由,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 4)。同时,要填写《2019 - 2020 学年浙江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 5)。在 10 月 10 日前,将这些材料交由学校统一评定,并且把电子版材料以“院系名称 + 单项奖”命名后打包发送至邮箱。
各学院(系)能够依据核定的名额来确定社会实践奖或者社会工作奖的名单,党委研工部不再对推荐名额进行接收。
五、研究生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35%。
(二)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的评选人数,硕士生方面是参评硕士生的 15%,博士生方面是参评博士生的 10%。三好研究生是从获得“优秀研究生”荣誉的学生中产生出来的。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推荐的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数的 15%。
学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以及校级各类研究生社团的优秀研究生干部推荐认定工作,需依据“校级社团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表”(附件 6)进行。首先,要由社团指导教师签字,指导单位盖章,校团委社团部盖章。然后,在 10 月 18 日前将表格上交至党委研工部。同时,需将表格的电子版发送邮件至邮箱:。经审核后,会在网上预公布名单。被推荐的研究生要在网上进行申请,各院(系)负责评奖的老师需根据公布的名单在评奖系统中予以确认。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请查看《关于做好 2020 年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总结和评比工作的通知》
(五)研究生先进班级
研究生先进班级的评比比例不会超过研究生班级总数的 20%。申请参选的班级需按照要求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申请表》(附件 7),并且要随表附上 2000 字左右的详细材料,然后递交给所在的学院(系)。各学院(系)要按照要求进行统一审核评定,之后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先进班级汇总表》(附件 8),同时要注意班级名称的统一和规范。10 月 28 日之前,各学院(系)需将各先进班级申请表(包含详细材料)以及先进班级汇总表的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交给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将电子版材料以“院系名称+先进班级汇总表”的形式发送。
六、名额分配
2019 - 2020 学年的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在附件 9 中。在其中,2020 级秋季入学的研究生被纳入国家奖学金的评选范围,并且不会被计入研究生其他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分配的基数统计范围。具体的评选工作是依据各院系的实施细则来进行的。
七、时间进程
各学院(系)需以书面或网络的形式,向全体研究生公布学院(系)的评奖评优实施细则以及评奖条件,并且提出评比要求。各学院(系)要在 9 月 30 日前,把评奖评优实施细则通过党委研工部网站的“任务平台管理”进行附件上传。
在学年小结之后,研究生本人依据各项条件进行对照,按照学院(系)所规定的时间以及评选办法,提出申请并且递交相关材料。
学院(系)负责评奖评优的老师会汇总候选名单,接着征求研究生导师的意见,之后与德育导师进行协商从而产生初选名单,最后将初选名单报给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
学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完成初审后,会在学院(系)范围内把包含研究生业绩的名单汇总表格,以网络等形式进行预公布。预公布的时间要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以此充分征求师生的意见。如果有异议出现,就应当进行调查了解并且进行复议。
获得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推荐的研究生,需在 10 月 10 日之后进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奖学金申请模块。接着进行网上填写申报。要如实填写近两年所获的奖项(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情况以及研究生阶段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简要情况。在本学年担任社会工作、参加社会实践的栏目中,需将个人事迹择要进行填写。
院系需提醒同学在管理系统的基本信息里修改姓名拼音格式,比如像张小兰( )这样的格式,之后会依据此格式印制证书。
各学院(系)需在 11 月 8 日之前完成研究生个人小结以及各项评奖选优的推荐工作,并且要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相关奖项的学院(系)推荐名单;11 月 15 日之前,需将申报各类奖学金的研究生材料,其中包含浙江大学评奖评优登记表、专项奖学金申报专用表格、从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各类奖学金汇总表以及获奖研究生名单的文本稿,经学院(系)分管领导签字并且学院(系)盖章后,交到党委研工部。
八、其他说明
在推荐各类优秀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候选人时,需秉持实事求是之原则,严格依照条件进行评选,对弄虚作假之行为坚决予以反对。倘若发现有违反评奖条例的事件,应及时向党委研工部进行反映。
2.所有获奖名单由学校统一发文公布为准。
学院(系)在进行评选时秉持宁缺毋滥的原则,会严格依据管理信息系统中所分配的名额来开展评选工作。倘若发现名额存在错误的情况,那么学院(系)需要递交准确的参评人数以及学生名单,以便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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