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5 日是可以向银行提出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的时间,距离这个时间还剩十余天的时候,也就是 9 月 7 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率先发布了公告。这份公告是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有关操作事项,对调整范围、调整规则、申请方式以及调整时间等都进行了明确。
确认调整规则,分为三个时段
公告最引人关注的方面,其一在于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所发布的相关通知,将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调整规则予以明确。
中国工商银行公告截图。
据工商银行,本次调整根据房贷发放时间分成了三种情况。
2019 年 10 月 8 日(不含当日)之前发放的浮动利率贷款,已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 30 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这类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的 LPR 不加点。如果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 LPR 加点,那么就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019 年 10 月 8 日到 2022 年 5 月 14 日期间发放的、采用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能够最低调整到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的下限,也就是相应期限的 LPR 不加点。如果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比 LPR 高,就按照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来执行。
2022 年 5 月 14 日(不含当日)之后发放的、采用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能够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也就是相应期限的 LPR 减去 20BP。如果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 LPR 减去 20BP,那就按照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来执行。
中国农业银行公告截图。
农业银行本次对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调整规则,存在三种情况。
2019 年 10 月 7 日(含)前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已按人民银行 2019 年第 30 号公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这类贷款的利率水平被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LPR,也就是加点幅度为 0。如果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 LPR,那么就按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LPR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低于或等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LPR 时,不作调整;LPR 转换后的利率水平低于或等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时,也不作调整。
2019 年 10 月 8 日(含)到 2022 年 5 月 14 日(含)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其利率水平被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也就是原贷款合同期限所对应的 LPR,加点幅度为 0;若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LPR,就按照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来执行。如果利率水平不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所对应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者不高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的下限,那么就不作调整。
2022 年 5 月 15 日(含)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含)期间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其利率水平被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也就是原贷款合同期限所对应的 LPR 减去 20 个基点;如果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 LPR 减去 20 个基点,那么就按照发放时当地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来执行。满足上述两种情况之一的,不作调整。
中国银行公告截图。
中国银行的具体规定如下。
2019 年 10 月 7 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若当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即“当地下限”)比 LPR 高,就把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要是当地下限不高于 LPR ,且贷款利率高于 LPR ,就把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 0(也就是 LPR+0BP);倘若贷款利率低于 LPR ,则不进行调整。
2019 年 10 月 8 日(含当日)到 2022 年 5 月 14 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若当地下限比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全国下限)高,就把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若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就把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即 LPR+0BP);若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就不进行调整。
2022 年 5 月 15 日及之后发放的贷款,若当地下限比全国下限高,就把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当地下限;倘若当地下限不高于全国下限,而贷款利率高于全国下限,就把贷款加点幅度调整为全国下限(也就是 LPR - 20BP);要是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就不进行调整。
建设银行公告截图。
中国建设银行的调整规定如下。
2019 年 10 月 7 日(包含 10 月 7 日)之前发放的,其调整后的利率按照相应期限(也就是原贷款合同期限)的 LPR 利率来执行。
2019 年 10 月 8 日(含)到 2022 年 5 月 14 日(含)期间发放的,其调整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也就是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的 LPR 利率来执行;2022 年 5 月 15 日(含)到 2023 年 8 月 31 日(含)之间已发放的或者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其调整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的 LPR 减去 20 个基点来执行。
在上述时间段内,如果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比上述调整后拟执行的水平要高,那么就按照相应的政策下限来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是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方网站所公布的为准的。
明确调整时间,非特殊情况无需申请
购房者何时能够开始进行查询以及进行调整?是否需要前往银行排队办理?多家银行给出了相应的答案。
工商银行称,在原贷款发放之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银行将在 2023 年 9 月 25 日进行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完成后,从当日起会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来执行。在此之前的利息,都是按照原合同利率水平进行计算的。
工商银行提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其中有“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这类房贷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还有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同样需由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也需要客户向银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
农业银行称,有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这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后会得到相同的结果。从操作的便捷性方面来讲,新发放贷款置换这种方式所需要的流程更多,花费的时间也更久。为了给客户提供便利,银行主要会采用变更贷款利率的方式。银行从 2023 年 9 月 25 日开始会主动进行批量下调,这不需要客户去申请。要是客户需要用新发放的贷款进行置换,那么就请在 2023 年 9 月 25 日之后向贷款经办行提交书面申请。
农业银行特别提及,客户从 2023 年 9 月 15 日开始,可以查询本人的存量房贷利率是否符合下调条件以及下调的幅度等相关事宜。存量房贷利率的下调在调整的当天就会生效,从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来执行,定价基准 LPR 按照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进行调整。这次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不会追溯到以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会进行调整。
中国银行表示,秉持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会尽力降低客户调整成本,并且主要会通过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来进行。
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银行会在 2023 年 9 月 25 日集中进行调整。调整后,从当日起就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执行,在此之前的利息是按照原合同利率水平来计算的。而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需要客户向银行主动提出利率调整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银行审批通过后,会按照批量或者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建设银行称,在 2023 年 9 月 25 日,银行打算对 2023 年 8 月 31 日之前已发放的以及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通过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从当日开始生效。贷款在发放或签订合同之时不符合首套住房的标准,然而当前实际的住房状况是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在此情况下,借款人在申请时必须提供首套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固定利率或者采用基准利率进行定价的贷款,借款人能够申请将其转为采用 LPR 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且需要与银行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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